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公司接收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将购买方内容全部填写完整,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右下角销售方盖章应盖发票专用章,要求印章清晰,不能出现发票章盖不清楚又重新盖的情况,即一张发票上只能盖一次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下方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应填写完整。 4、发票开具的内容应细化,如购买的办公用品,应开具具体的内容,如打印纸、档案盒等;不允许开具办公用品这类名称。公司目前只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规定从2017年2月13日开始实施,请大家接收发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理批示: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附: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0105320030903 开户行、账号:民生银行石家庄联盟路支行 692929704 地址电话: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709号1-1-901、902室;0311-8728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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