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 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二、招标代理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可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预备级,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具有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资质,可在必联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招标项目; 三、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 四、挂牌拍卖 拍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和财产权利(除文物);《拍卖法》第九条、《拍卖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为全省性公务拍卖指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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